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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全省“墩苗育苗”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在全校在职在岗处级干部中选拔并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全省优秀年轻干部双向交流任职“墩苗育苗”计划。现将有关事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在全校在职在岗处级干部中选拔并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全省优秀年轻干部双向交流任职“墩苗育苗”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选派人选必须符合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敢于担当作为,群众认可度高。被推荐的优秀年轻干部一般到县(市、区)任职,需善于沟通协调、热爱基层工作,能够处理基层复杂问题,有吃苦和奉献精神,作风扎实深入,有培养潜质。

处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7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意向选择

被推荐的优秀年轻干部每人可选报2个意向省辖市。

三、省委组织部相关政策保障

(一)优化跟踪培养。交流任职干部工作2-3年后,省委组织部牵头进行专项考核,对干部表现情况作出评价,有针对性提出下步培养方向和培养措施,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可在当地或交流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打破隐性台阶提任关键岗位。将交流任职干部纳入省委组织部直接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范围,接收单位要将交流任职干部年度考核、职务调整等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二)加强任职管理。制定交流任职干部培养管理办法。交流任职干部选派到位后,需及时转接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派出单位应及时免去干部原任职务,不再保留职位和编制。交流任职1年内,确因个人不适应基层工作、家庭有特殊困难或健康原因,个人提出申请,接收单位审核并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综合研判予以统筹安排。

(三)实行召回制度。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履职尽责不力、不服从组织安排、年度考核不称职、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形,经组织教育提醒仍未改正的,由省辖市、省直等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责成原单位予以召回。召回干部不得安排比选派前更重要岗位,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使用。选派时属公务员调任的,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四)注重关心关爱。省委组织部会同各省辖市对交流任职干部进行持续跟踪培养,政治上关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帮带,通过安排交流任职干部参与重要工作决策过程、列席涉及发展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会议,承担探索性试点任务,参加专题培训等,促进全面历练成长。交流任职干部探亲、交通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与推荐要求

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政治把关责任,经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研究后,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并连同个人书面申请书一并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N303室)。

联系人:封海涛,电话:13613996541。

党委组织部

院长办公室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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