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1〕464号)文件要求,需要上报教育部9个报表,其中基表三、四、五、六、七,需要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分别报送数据。
具体要求:
1.各报表均按学年(教育年度,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进行统计。
2.各单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填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3.各单位务必在9月20日前,将基表三、四、五、六、七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gl123@163.com;纸质版由院长(主任)签字并盖章报送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管理(安全)科,地址:中区办公楼N503,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377-63525057。
4.相关附件请在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钉钉群、实验室管理微信群下载。
附件:
1、《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含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查询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zbdm.htm
3、XX学院-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xlsx
4、XX学院-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xlsx
5、XX学院-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xlsx
6、XX学院-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xlsx
7、XX学院-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xlsx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院长办公室2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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