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录办法
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县区(不含功能区)具体组织实施的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舞阳县、临颍县负责本县域学校的考务;源汇区负责本区学校、西城区学校及部分市属初中的考务;郾城区负责本区学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黑龙潭镇中、西湖学校及部分市属初中的考务;召陵区负责本区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中及部分市属初中的考务。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职普结构,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科学编制各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一)报名
中招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市教育局和市考试中心负责指导和组织市属初中学校的学生报名,市教育局直属分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三个功能区的学生报名,其他县区分别负责指导本区的学生报名。中招报名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
考生报名须交纳报名考务费,缴费标准执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的规定。
(二)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统一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自主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日—6月10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县区、各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考生报考志愿由学生本人填报,严禁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三)考试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不超过5%。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3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4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4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按照我市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组织实施,按总分10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满分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阅卷
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三个考区的阅卷工作由市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舞阳县、临颍县的阅卷工作由各县组织。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五)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为避免大班额现象产生,我市各批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如出现中招考试成绩相同,则根据“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出现“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根据“物理”“化学”两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舞阳、临颍两县教育局负责本县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分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和本地招生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2个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3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以上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本地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市提前批次:本批次为部分高中招收的特长生。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5日—16日。市区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舞阳县、临颍县的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县教育局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专业报名人数、专业测试成绩等确定专业成绩合格人员,经公示无误后,将专业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录入“高中招生平台”,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本批次志愿。
普通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0—30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二、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舞阳县、临颍县的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高中及郾城区、召陵区的普通高中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多样化发展。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的责任。
(三)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各县区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区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
(五)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与《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附件2)一致。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各县区和市属初中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七)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县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2024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县区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县区招生工作方案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严禁对外公布。
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中招考试相关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中考期间,各考区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考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考试的有关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将中招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各考区要积极争取考区政府支持,合理确定、妥善解决参与保密、监考、评卷、巡考、录取等环节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中招考试组织方式,各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本考区中招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考试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并追究,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出现严重作弊现象,或者直接参与作弊的考试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纪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作弊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一是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严禁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是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义务教育课程,严禁提前结业备考。要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适宜的教育,保障学生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尊重学生选择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方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放弃中考。严禁限制学生或取消学生中考报名资格,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
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各县区要依托“高中招生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生应认真填写《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毕业学校备查。
(四)重视宣传指导,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安文强,咨询电话:3199877;市考试中心中招科联系人:夏桐鸽,咨询电话:3169129。
附件:1.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2.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3.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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