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曹天祥法官一行,来到方城县广阳镇四棵树村,在村委会的门前悬挂起国徽,布置简易法庭,就地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该村村干部、党员代表及当地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告张某及被告王某、袁某均系方城县广阳镇四棵树村村民,3家房屋并不相邻,且张某家与王某、袁某家隔路而居。张某占用宅基地建房坐北朝南,形成一条自其家门口往西至村内的区间路,几十年来一直相安无事正常出行。在此之前,王某以张某家大门西边墙外是其老粪坑为由,种植农作物等,并逐渐向南边蔓延,侵占通道。袁某以同样理由在张某家大门西边通道栽种杨树,并且在2020年12月摆放一车石头。王某和袁某还栽种、摆放障碍物,导致张某家门前出行道路被堵。张某多次找王某、袁某理论均未果,遂找到村组请求协调解决。后经村组调解无效,无奈之下,张某于2021年4月13日将王某、袁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王某清除其家门前至村内区间水泥路通道出路上石头等障碍物,并恢复原貌保障正常出行;袁某清除其门前至村内区间水泥路通道及其门前至村内区间道上的石头等障碍物,并恢复原貌保障正常出行。
开庭前,曹法官深入两被告居住房对争议的现场进行勘查。考虑到该类纠纷在农村地区具有普遍性和指导示范意义,为了让更多的村民旁听案件审理,用身边的人和事作为生动的教材,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曹法官与该村村委会及原被告沟通后,决定把巡回法庭设在村里,就地审理。
庭审中,法官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诉求,结合实际情况,向双方释法明理,并主动将原被告双方分开调解。为准确认定涉案土地情况,休庭后,法官再次来到涉案场地,复量涉案出路及实际占用情况。
但因原被告分歧较大,调解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法庭依法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王某、袁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清除原告门前出路上的石块等杂物,不得妨碍原告的通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曹法官作为方城县“百姓宣讲团”成员,开设巡回讲堂,向该村的村组干部、党员代表宣讲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宣传新思想、传播新理论。同时结合本案案情向村民简要宣讲了《民法典》中的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在场群众要共同营造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随后,曹法官及书记员为旁听群众发放了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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