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方城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应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到31人,符合法定人数。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张强华、白岩、李小刚、艾盈桦、周勇等出席。县长李霞、副县长李清波、县政府党组成员侯春湘、县法院院长郑荣敏、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海俭,相关县直单位负责同志和拟任命人员列席。
会上,全体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精神。会议举手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县监察委员会有关人员辞职的决定(草案)。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污染防治“全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全县污染防治“全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暨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作关于2020年度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审查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县政府关于全县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县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县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县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方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正稿)》及其说明。
会议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提请任命的同志分别作表态发言。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强华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书,新任命的同志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要根据会议对有关报告的审议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形成审议意见,按照审议意见办理的规定,交县政府、县法院及相关部门办理。县政府、县法院及相关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承办责任,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跟踪督办,并适时听取县政府、县法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希望新任命的同志以这次任命为新的起点,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宪法法律,恪尽职守、担当作为,勤政廉政、服务人民,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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