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会召开,副市长阿颖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相比以往有所变化:
一是缴费标准提高。个人缴费金额由280元增加为320元,政府补贴金额由550元增加为580元。
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我市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我市户籍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主要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我市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缴费;外地人员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1月30日;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具体时间安排以本人所属县(市、区)通知规定为准。
二是医保待遇提升。虽然居民的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但是相应的医保待遇也有所提高。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
在门诊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符合定点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从260元提升至300元。在住院待遇方面也有所变化,参保人员在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就医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元,就医期间,合规费用为1200元—5000元的按照50%的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按照70%的比例报销。在省级三级医院及省外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调整为2000元,合规费用为2000元—9000元的,按照50%的比例报销,9000元以上的按照60%的比例。
另外,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需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三是缴费渠道丰富。为方便缴费人缴费,我市积极拓展缴费渠道,开通多个自助缴费渠道,让缴费人足不出户便可办理缴费事项。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签约银行网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社区(村)集中缴费的居民,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确认信息无误后再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通过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的居民,应选择“缴费方式”中列明的正式缴费渠道,谨防上当受骗;面对今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疫情反弹,应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要求,积极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分流引导工作,避免可能出现的大规模人员集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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