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河南将坚持市场化方向和系统观念,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预期引导,加强和改进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持续深化水电气等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完善公共事业、公共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十四五”时期,《方案》明确了十四项重点任务。
首先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预期引导。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框架,一体监测重点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动态调整价格监测品种和监测点。
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构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长效机制,坚持“调高”和“调低”并重,注重预调微调,完善突发应急调控机制,有效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鼓励各地价格临时补贴“提标扩围”和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积极应对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密切关注铁矿石、铜、原油、天然气、玉米、大豆、食用油等大宗商品国内外期现货价格走势,深入研判分析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和产业链供应链影响,及时提出调控建议。
持续深化电价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
电力作为近期公众关注的热点,《方案》明确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落实煤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上网电价政策,适时推进天然气发电“电量电价+容量补偿”市场化上网电价改革。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峰平谷电价比例。完善“两高”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适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免收港口岸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等领域基本电费。
《方案》强调,天然气价格改革需稳步推进。适时放开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探索建立城燃企业购气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深化水资源价格改革推行农业分类、分档水价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方案》鼓励供水单位与非农业终端用户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提升水利工程融资能力。
农业大省,农业用水价格关乎粮食生产大局。《方案》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行分类、分档水价,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设施推广等协同配合,确保2025年基本实现改革目标。推进节约的农业水权市场化交易,支持向城市和工业用水转让。
持续深化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城镇供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方案》指出需科学确定各阶梯水量,适当拉大阶梯价差。以用水大户和“两高一剩”行业为重点,有序推进实施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供水分类分档和两部制水价制度。
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健全价格机制完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景区内垄断性服务价格监管。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偏高价格。
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完善城镇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的协调机制;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优化计费方式。
此外,《方案》还指出,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定等领域制度办法;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扎实做好价格认定,探索做好涉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突发公共事件的价格认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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