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当好“金牌店小二”,近日,镇平县自然资源局认真对照“13710”工作制度,推出不动产登记“十项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群众企业办事的“难点”和“痛点”,不断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让群众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是开辟企业绿色通道。在不动产窗口设立企业自助服务区,建立不动产、房产、税务等“一窗受理”系统,企业办理转移登记在1个窗口提出申请、提交1套材料,只用1个环节、现场办结、证书立等可取,实现“一窗办多事”。
二是派驻不动产服务首席代表。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增设“首席代表”窗口,增加等待坐椅、保障茶水,为群众提供引导、咨询、初审、受理等暖心服务
三是建立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首席服务官定期回访重点企业,采取预约、上门、代办、送证等服务形式,为企业宣传政策法规,组织疑难会商,指导业务办理,督促审批进度,提供高效的办事效率,服务生产经营。
四是允许分割登记。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并登记。
五是实行延时服务。建立值班轮班制度,实行“午间无休”、“双休无休”、“晚间延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延时、错时 服务,有效满足登记需求。
六是压缩登记时限。实行“111”制,即: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抵押权登记和企业存量房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异议注销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查封登记、换证、查询登记1小时办结。
七是减免登记费用。对小微企业实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其他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买卖业务,免收转移登记费。
八是取消网签。企业和自然人进行存量房屋买卖不再网签合同,直接申请缴税及转移登记。
九是取消划拨土地抵押审批。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无需进行审批备案,权利人可直接到不动产窗口申请抵押权登记。
十是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债权债务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依法设立多个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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