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与市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居民住宅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大型建筑物、建筑群(不含小型仓储及无地名意义的小型建筑)建设项目名称问题,服务高质量文明城市建设。
《通知》要求,在漯河市域内,项目单位在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居民住宅区(含老旧小区改造)及大型建筑物、群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手续前,应向市、县区民政地名管理部门提出漯河市地名命名备案申请。备案的居民住宅区及大型建筑物, 建筑群建设项目名称应符合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应当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有正能量引导作用,不能有“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现象。
项目单位可以在网上申请,民政部门接到地名备案申请,完成地名命名备案手续并出具标准化地名备案证明。如果条件不具备,民政部门接受当面咨询服务。
《通知》明确各县(区)、各功能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准予立项前,应当审核是否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标准化地名备案证明,认真审核项目名称是否规范。对于未出具标准化地名备案证明的,应对申请人进行告知;申请人到河南(漯河)政务服务网上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在线申请或持相关材料到市、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市地名命名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名称备案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符合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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