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史帅 通讯员:吕培龙)针对国内多地媒体报道发生进口水果包装及产品(进口车厘子、榴莲、火龙果、香蕉等)检出核酸阳性事件。为切实降低新冠病毒疫情通过进口水果输入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1月12日,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进口水果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全市进口水果经营主体规范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
一、主动报告备查。凡从漯河市域外购进进口水果的经营者,必须在采购前向供货者索要购进进口水果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供货商销售凭证,填写《漯河市域外购进进口水果报备单》,通过纸质或电子传输方式,一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随指南发布《漯河市域外购进进口水果报备各县区市场监管所联系人一览表》)。进口水果证明资料不齐全和未经报备的,不得采购。
二、严格核对查验。漯河市域外购进进口水果到货后,购进进口水果的经营者应当第一时间检查水果包装标签和数量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供货商销售凭证等文件载明的信息是否一致,同时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物、证不符或驾驶员信息异常的,不得收货。
三、实行全程追溯。进口水果批发经营主体向下游零售环节销售进口水果的,应当随货提供加盖印章的进口水果报备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复印件和销售凭证,下游零售主体查验合格后,准予购进。销售时,应尽量要求消费者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付款,不能使用电子支付的,经营者要做好实名登记。进口水果进货查验证明材料和消费者支付、登记记录应当妥善整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四、公示相关信息。进口水果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进口水果品种目录和进口水果报备单,并确保二者载明信息相一致。
五、加强过程防控。进口水果贮存、销售、加工期间,应当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经营场所环境和物品设备进行每日消毒。直接接触进口水果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应当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和工作服上岗,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
六、服从监督管理。进口水果经营者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疫情防控检查和核酸抽查。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应急处置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涉疫进口水果的下架封存、流向追溯和从业人员自我隔离等措施。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tousu@prcfe.com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创业板
--
-- -- --
3360.1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