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有序开放公共服务场所的通告
(2022年第6号)
根据省内外和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文体娱乐需求,现就有序开放全市公共服务场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开放公共服务场所。全市A级景区、电影院、网吧、KTV、健身房、游泳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公共阅览室等各类文化旅游、文体休闲娱乐场所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报经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有序恢复开放。
二、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批准开放的景区景点等各类室外文旅休闲娱乐场所,接待服务对象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外地市游客进入景区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影院、公共浴池、图书馆、网吧、KTV、游艺游戏室等各类密闭型室内文旅休闲娱乐场所,接待服务对象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餐饮门店和场所接待量不超过额定座位数50%。各类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执行预约、限流、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消毒通风、员工健康监测、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全市广大居民在进入各类公共服务场所时,要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落实测温亮码、实名登记、保持适当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珍惜和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市、县区(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督查指导,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规范落实,对于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者落实不规范的公共服务场所,要求立即纠正,拒不纠正者坚决予以关停并依法依规处罚。鼓励全市广大居民向各县区(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规范的各类公共服务场所。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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