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第112个妇女节的到来,切实提高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强化妇女维权服务,提升基层妇女干部法律素养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3月3日至4日,方城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普法基层行“妇女儿童维权专题”培训班。方城法院行政庭庭长马楠、清河人民法庭庭长许冬梅两位法官先后走进方城县清河镇、赵河镇、释之街道办事处,为镇、村两级200余名妇女干部送去一场内容丰富的法律知识培训。
马楠从家庭暴力的定义与类型、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对《反家庭暴力法》的重点条文和重要制度进行了介绍,尤其对公安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作了重点解读。同时结合当下热点舆论事件及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向参加培训的妇女同志揭示了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深刻指出家暴不是“家务事”,更不是法外之地,为妇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
许冬梅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的撤销权、离婚冷静期、合法财产权和幼儿的抚养权等亮点新规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然后又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阐述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中关于女方的保护条款,并就女性如何妥善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意见和建议。
培训中,两位法官向参与培训的基层妇女干部们发出倡议,在自己学好法律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到基层群众的婚姻家庭纠纷中,运用法律知识切实帮助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矛盾的化解。
通过培训,能够帮助提升基层妇女干部的法律素养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提高基层女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在调解涉及农村婚姻、赡养、子女教育等家庭纠纷时,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调解,以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充分激发“半边天”干事创业的激情和能力,推进诉源治理,加快“三零村”和“无诉社区”创建,为创建富强和谐美丽新方城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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