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当事人李女士向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来一面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李女士2014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因工资等问题向郾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仲裁院的同志们首先安抚双方情绪,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庭后调解的意愿。庭审结束后,仲裁员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形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辩法析理,耐心疏导,终使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公司向李女士一次性支付了各项劳动补偿36000元,双方劳动争议圆满化解。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直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办案原则,积极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平息矛盾、弱化对抗,力求达到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效果。在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依托“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在我区各镇(街道)均建立了基层调解组织,“互联网+调解”在线调解服务平台在8个所属镇(街道)调解中心全面投入运行使用,有效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效率。
(责任编辑:杨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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