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实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实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通知明确要求,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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