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号,市有关部门按照《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30号通告》要求,开展全市排查,要求3家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主体中止经营。
具体名单如下:
1.郾城区华山美食城北口路西小国干鲜果店:店内从业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
2.召陵区黄河路东山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豫中南果品蔬菜批发市场)6区北13-14号漯河市吉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进口水果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
3.召陵区万金镇名都大酒店:未落实隔位就餐、同向就餐、接待量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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