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中院速裁快审团队注重调裁复合型团队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快捷、便民等优势。近日,速裁快审团队联合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1年1月,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辽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漯河市车辆管理所门前时,与由南向北步行的赵某发生相撞,造成赵某骨折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案涉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王某驾驶的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保险期内,赵某主张其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保险公司称在无免责赔付的情况下,愿意承担合理损失费用,但诉讼费、鉴定费等不予承担。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该院速裁快审团队接到该上诉案件后,注意到该案事实清晰明了,虽争议不大,但事故已发生一年之久,伤者却迟迟未拿到赔偿款。为让伤者早日拿到赔偿款,速裁快审团队随即启动多元调解程序,委托漯河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当即与各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事件情况,悉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诉求。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始终达不到统一,沟通数次陷入僵局。但调解员仍不放弃,聚焦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让互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王某于调解协议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赵某支付33000元,保险公司一次性向赵某支付10111.16元。“太快了!案件刚过来没多久,没想到这么快解决了,赔偿款当天都拿到了!”赵某说起这些,心情十分激动。这起时隔一年之久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漯河中院速裁快审团队法官和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工作的无缝衔接下,人民调解员对交通事故赔偿、小额借款买卖等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这种“1+1>2”的工作模式,实现了速裁与人民调解的深度融合。为纠纷化解提档提速,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减轻了群众诉累。切实让诉调服务暖起来,让速裁速度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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