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来临之际,不少市民都会选择在春节假期叫上三两好友聚一聚,和好友一起吃美食,赏美景,沉浸在节日的欢乐氛围中。商家也会使出浑身解数推出各种活动吸引消费者。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传统佳节,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发出消费警示案例。以案释法发布消费提醒,以法明理共促消费公平。
【案情及处理】
市民王先生与朋友到某屋烤肉就餐,点了该商家的特色“十二阶烤肉”套餐。但结账时,王先生发现菜单上的“十二阶烤肉”图片,与其所食用的不一样。咨询商家,商家称套餐的十二阶烤肉跟单点的就是不一样,烤肉套餐是店里新推出的产品,并没有打印在店里菜单上。同时王先生发现店内并没有张贴该套餐的宣传图册和产品文字介绍。王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套餐里“十二阶烤肉”与其店内的菜单上的“十二阶烤肉”不一致,商家并未提前告知,两者价格相差不多,但菜品品质却相差甚远。经执法人员调查,要求商家退还消费者差价,并责令商家整改,要求商家所售商品均要有图片或者文字介绍,并向消费者展示。
【消费警示】
在生活之中,许多商家在宣传中故意模糊概念吸引、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在消费之前一定要询问清楚再消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其损失。
【案情及处理】
市民赵先生到某夫怪兽餐厅消费,赵先生自己带了酒水饮料,但被该店服务人员告知“店内有规定,不允许自带酒水食品,消费者自带的酒水饮料需要暂存前台,离开时再归还给消费者”,市民赵先生认为不合理,与商家争论无果,便打了12315投诉商家不合理行为。经辖区所执法人员调查,责令商家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不得强制消费者消费,允许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和饮料。
【消费警示】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商家所作出的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自由消费的权利,这是一种变相强制行为。
【案情及处理】
市民李女士在某道养生馆花费1500元办理了预付卡,一共24次,在使用了3次后发现效果并不理想,要求退款被拒。经调查,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市民李女士在商家未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要求退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见此情况,工作人员对双方情绪进行了安抚,并分头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商家负责人宣讲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让商家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着重告知商家负责人,以记名预付卡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就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其约定“不兑现、不退卡”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另一方面李女士这边,也做了相应的思想工作,由于无法举证出商家违规行为,如果调解不成,将面临繁琐的诉讼流程。经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商家同意一次性退费1200元,这也达到了李女士的心理预期,双方一致同意调解方案,纠纷得到解决。
【消费警示】
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消费者应冷静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长期需要此类服务,不要因商家的花式宣传和诱导而忽视潜在的风险。在付款之前,消费者应仔细查看价目表、该项服务的效果、商家的信誉等情况,同时最好不要预付大额款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登陆12315小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讯员:陈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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