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2023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将正式实施。自6月1日开始,车辆在我省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免费就近拖曳至高速公路出口。
3月29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建立专职救援队伍承担清障救援工作,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委托社会救援力量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分故障车辆和事故车辆两种情况。其中,故障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拽至高速公路出口。事故车辆的清障救援、现场清理,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清障救援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救援队伍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另外,《条例》还明确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形成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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