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
该制度是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相对人初次、主观故意不明显、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免罚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具体是指,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活动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承诺立即改正或者在承诺时间内改正,则行政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适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危害后果轻微;被首次查获,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有正确认识;能够立即改正或者在承诺期限内改正;属于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所列行政执法事项范围。
在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诚信、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有力法治保障;是回应企业关切、解决基层执法热点难点的切实举措;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和减少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矛盾,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有效途径。通过实施该制度,主要引导当事人自律守法意识,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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