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宛城区财政局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打造公平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推动政府采购规范运行,支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持续简化流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在采购文件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等证明材料,采用承诺函形式,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同时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采购人、代理公司无需上门,在系统内上传政府采购计划所需材料即可,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和无纸化,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发挥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涉及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确实因技术需要及参数设置等原因,无法由中小微企业完成的,要对中小微企业份额予以预留。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况对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从6%—10%增加到10%—20%。2022年,宛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部合同总金额比例为94.8%;2023年上半年,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部合同金额比例为96%。
破除障碍壁垒,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跨度”。对照省、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相关禁止性规定,持续清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严禁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严禁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广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除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原则上采购人在开始采购活动前30天需先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
支持乡村振兴,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温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各单位积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公务灶的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当年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0%且不低于上年度采购数额在“扶贫832平台”进行采购,从需求端助力乡村振兴。2023年宛城区在“扶贫832平台”采购商品39.5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11.8%,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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