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软件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市财政每年将统一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 2008-09-06 08:50:58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记者 柳青报道
今年起,浙江省绍兴市财政每年将统一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该市日前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表示,软件专项资金对软件产业发展项目实行事后补助方式,原则上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
今年起,浙江省绍兴市财政每年将统一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该市日前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表示,软件专项资金对软件产业发展项目实行事后补助方式,原则上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大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据介绍,软件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合法从事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单位,支持范围包括高新软件园(孵化器)建设项目、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产业化项目等软件产业发展计划项目;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税收入库总额不低于上年的软件企业;通过CMM2、CMM3、CMM4、CMM5级认证的企业,以及软件生产企业进行的软件产品登记、风险投资、专业培训、产品推介、品牌宣传等项目和专家评审工作。
软件专项资金补助(补贴)、奖励及配套标准具体为:企业研发的软件产品,获得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凡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税收入库总额不低于上年的软件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相关专项的,在取得国家或省资助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配套资助。但一般项目的单个配套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参加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软件产品推介及有关服务外包宣传等活动,给予企业参加活动基本经费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万元;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孵化器,建设软件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对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1.5%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软件企业当年出口实际在100万美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据悉,软件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滚动使用。软件资金的使用,将实施绩效评价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软件资金下拨后,发现如有违反规定使用和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资金、并处相应的罚款。同时3年内取消该单位的各类财政奖励、补助资格。同时规定,凡对地方财政贡献额低于奖励或扶持额,或者节能减排未达标,或者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保事件等的企业,将不得享受有关奖励、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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