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1月1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入世前的15.3%降至目前的9.8%。在履行降税义务的同时,我国还积极运用关税手段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促进
“截至2010年1月1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入世前的15.3%降至目前的9.8%。在履行降税义务的同时,我国还积极运用关税手段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认真履行关税减让义务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履行承诺的入世关税减让义务,进口关税总水平逐年降低。
据介绍,在2002-2005年间,我国进行了4次较大幅度的降税,关税总水平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从15.3%降至9.9%,降幅高达35%。其中,农产品由23.2%降至15.3%,降幅超过34%;非农产品(包括工业品和渔产品)由14.8%降至9.0%,降幅超过39%。2005年以后,绝大部分产品已履行完降税承诺,只剩个别产品仍需逐年降税,关税总水平的降幅较小。
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自加入之日起即加入《信息技术协定》,并于2005年前逐步取消所有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这一承诺已经全部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所定义的所有信息技术产品已实行零关税。此外,按照承诺,我国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了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的进口关税配额并同时取消了关税配额税率。目前,关税配额产品只包括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化肥共45个税目的商品。2006年7月1日,我国降低了小轿车等42个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最终完成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降税义务,我国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税率分别由入世前的70%-80%和18%-65%,降至25%和10%。
2010年1月1日,在降低了鲜草莓等6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见图1)
关税结构不断优化
几年来,我国在履行降税承诺的同时不断优化关税结构,基本实现了从“高税率、窄税基”向“低税率、宽税基”的转变,形成了资源性产品、零部件、制成品关税税率由低至高的合理结构。
税率结构趋于合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进口关税税率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税级数量逐步降低。目前,我国进口关税税率由0至65%不等,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分布格局。(见图2)
征税方式多样化。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商品特性,关税征税方式除从价税外,在严格遵守入世关税减让承诺的前提下,在进口税方面采用了从量税、选择税、滑准税等方式,出口税方面对部分化肥及相关产品开始采用季节税方式。
税则税目设置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利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全面调整等时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8年间,我国对税则税目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和细化。目前,税目数量(8位)由2001年的7111个增至7923个,增长了11.4%。(见图3)
进出口贸易额和进口税收大幅增长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在国际金融危机前持续大幅增长,由2001年的5097亿美元增长至2008年的25633亿美元,增长5.03倍,年均增长率为26.0%。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下降13.9%,但在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的作用下,我国外贸依然完成了保市场、保份额的既定任务,更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见图4)
对外贸易大幅增长的同时,我国进口税收持续增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进口税收年均增长17.8%,对中央财政收入贡献始终保持在25%以上,是最稳定的中央税收来源之一。(见图5)
关税宏观调控和公共财政职能加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严格履行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和财政改革的要求,我国关税政策向加强宏观调控和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方向转变。
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通过暂定税率形式对进口关税进行了多次集中调整,重点降低了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部分关系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的进口税率。截至2010年5月30日,我国共对60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以上。
完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我国不断完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产业政策方面,修订完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着力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给予优惠。科教与技术进步政策方面,出台对科技开发用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性政策方面,对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救灾捐赠物资、北京奥运会、上海世界博览会等制定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多边双边关税谈判卓有成效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名正式成员,我国全面参与多哈回合谈判,充分行使成员权利,参与制定多边贸易规则,在多哈回合各关键领域的谈判以及坚持多哈回合谈判的发展授权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第一,我国在谈判中首创性地提出“新成员”的概念,并会同其他新加入成员,经过努力,使新成员待遇成为指导多哈回合谈判的重要原则之一,在非农和农业市场准入等领域获得了少减让、不减让、晚减让等特殊待遇。第二,我国在谈判中开拓性提出市场准入关税削减方案,非农领域的中国公式基本理念已体现在目前的谈判文本中,农业谈判中提出的分层混合公式中的主导思想成为目前农产品关税减让公式的核心内容。第三,谈判进入最后阶段后,我国会同其他发展中国家坚持多边谈判机制,并与各成员加强沟通,坚持以目前已达成的框架文件为基础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原则立场,对多哈回合谈判沿着发展授权的轨道推进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第四,我国在谈判中加强与印度、巴西、印尼、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协调,积极参加20国协调组、33国工作小组等合作机制,显著提高了我国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话语权和维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能力。(见图6)
此外,从2001年开始起步,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推进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10年5月30日,我国已与相关国家(地区)正式签署了9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优惠贸易安排。区域关税优惠协定的实施,拓宽了我国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领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使双方产业结构互补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图1:我国履行关税减让义务中的重要事件
图2:2010年我国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分布
图3:2001年以来我国关税税则税目数量
图4:2001年以来进出口货物贸易情况
图5:2001年以来进口税收占中央财政收入比重
图6: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农业和非农议题谈判进程
专家点评
著名税务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张中秀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总体来说,8年来,我国税率结构不断优化,税则税目逐年增加,税目设置更加科学,关税政策更趋合理,进出口贸易额逐年提高,进口税收持续增长。
第一,我国履行入世关税减让义务,主要表现为杠杆化税率全面下降和数量化配额的全面取消,这既是入世的门槛,符合国际惯例,也是先进的关税理念。这表明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是自由贸易的坚定支持者和努力推动者,坚决不搞有悖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贸易壁垒。
第二,目前我国“低水平、宽税基”的关税结构较为合理,资源性产品、零部件、制成品关税税率由低至高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纺锤形”结构,有力推动了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这些年来,能源资源性产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的进口比重上升,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比重下降,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保持较快增长,为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鼓励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贸易平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和国际合作的深化,我国面临的新挑战增多,表现为贸易争端增多,贸易摩擦加强,如针对我国某些行业展开的反倾销调查,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等。我们要针对非关税壁垒,及时做些预案,用关税等手段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行业协会要发挥作用,及时互通信息,避免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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