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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频发下的电梯维保

编者按:近日,接连数起电梯事故引发社会对于电梯安全与电梯维保的普遍关注与热议。电梯安全事故的频发无疑暴露出目前我国电梯维保市场秩序相对混乱的现状,同时也带给人们深深的思考。如何让电梯维保成为生命的安全

编者按:

近日,接连数起电梯事故引发社会对于电梯安全与电梯维保的普遍关注与热议。电梯安全事故的频发无疑暴露出目前我国电梯维保市场秩序相对混乱的现状,同时也带给人们深深的思考。如何让电梯维保成为生命的安全防线,而非隐形且凶猛的祸手呢?本刊今日特别推出系列报道之二,就此话题进行深入探讨,以飨读者。

 

如何拯救“缩水”的维保服务

 

本期主持本报记者 乐佳超

邀请嘉

宾北京电梯商会会长 缪步升

某电梯企业负责人 张先生

北京市京承电梯公司维保部经理 方永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 马正红

 

北京地铁4号线电梯事故发生后,国内电梯维保市场的乱相被重新揭露于公众面前。恶意竞争、低价竞争、维保人员超负荷维保等情形导致维保质量难以保证,电梯维保已成为电梯安全的一大隐患。面对“缩水”的电梯维保服务,如何加强维保市场的监管?如何完善监管体系?集采机构是否可以通过定点采购的方式采购电梯维保服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特别邀请了电梯商会、电梯企业和集采机构的代表共同探讨,建言维保监管、采购等环节。

1 监管落实有多难

主持人:目前我国对电梯维保的监管情况如何?是否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介入,进行共同监管?

缪步升:目前我国关于电梯的生产制造以及安装维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对来说还是较为完善的,但是落实却并不到位。从政府监管的角度上看,以北京为例,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目前负责电梯的人员只有2名,再加上各区县特种设备科的相关人员,全市负责电梯监督管理的主要人员大概只有20多人,人手太少,因此很大程度上说还是要靠企业和行业的自律。

方永:北京市目前约有13万台电梯,仅靠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和一些检测单位的力量,肯定不够。现在还有一些民间组织也在帮助特种设备处做一些检查,但是他们只能起到一种辅助的作用,他们的检查结果在说服力上还是略差一些。如果有其他的政府相关部门介入管理,我想无论对电梯的使用单位、生产企业还是维保企业来说都会是一件好事。

张先生:我认为没必要再引入别的政府部门来监管,多头管理反而会使管理更为混乱。一旦引入其他政府部门,那就要看国家是否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如果没有处罚权,他很难起到什么作用。但如果有处罚权,很可能会出现在其他行业中经常面临的“九龙治水”的现象,没出事前各部门都来管理,出了事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因此,我认为目前更重要的还是加强监管的力度。

 

2 制度如何完善

主持人:从前面谈到的内容来看,种种原因致使电梯维保难以到位,那么,该如何加强监管?电梯维保制度又有哪些需要完善?

张先生: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要求电梯维保企业设立专门的质检员,比如企业每维保100台电梯,就要求其设一名专职的质检员,他需要有质监部门的质检资格,持证上岗,主要对维保人员的维保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质监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恶意竞争、低价竞争的情况也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使监管更到位。

方永:相关部门还应出台政策对每个维保人员负责的电梯数量进行强制性规定。按照相关规定,电梯的维保每半个月需要进行一次,每次需要两人合作。据我们测算,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2个维保人员一天最多维保4台电梯,15天就是50~60台,超过这个数量,维保的质量肯定无法保证。而据我了解,目前有很多企业的维保人员往往一人就要负责100多台电梯。这样无限制的接单,使维保人员根本无法对其所负责的电梯做到正常维保,只能是哪里出现问题,就去哪里抢修,完全是疲于应付。因此相关部门应规定每个维保人员负责电梯的数量最多不应超过50台,这样维保的质量才有保证。

缪步升:我不赞成国家强制性限定维保人员人均负责电梯的数量。一方面,一些企业承接的维保电梯可能较为集中,都在同一片区域内,这样维保时就较为方便,维保的效率和电梯数量也会大大提高;另一方面,维保人员的技术水平也有差别,有些人经验丰富、技术能力较强,解决问题就较快;有些人可能技术差点,维保花费的时间相对较长,这不能一概而论,将他们负责的电梯数量都限制在同一标准下,这不科学。

 

3 标准价怎么定

主持人:低价竞争已成为电梯维保市场的乱源之一,对此该如何更好地监管?

张先生:对于价格的监管,我建议质监部门还是要加大对恶意竞争、低价竞争企业的处罚力度。首先要针对这些恶意竞争、低价竞争的情况出台一系列强制性的处罚规定。其次,质监部门在接到有企业低价竞争的举报或投诉后,可根据人员成本、零部件成本和管理成本等进行测算,再比对该企业的报价是否合理,如果发现其报价远低于成本,那就该严厉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以儆效尤。

缪步升:目前国家和北京市对电梯维保都有明确规定,如果维保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维保,很多电梯事故都可以避免,包括此次北京地铁电梯事故。此次北京地铁事故扶梯6月22日生产厂家还进行过一次例行的检查及维护保养,如果当时维保人员工作到位,可能会避免悲剧的发生。

维保不到位的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有很多维保企业并没有很好地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其中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价格。企业低价竞争得来的单子,价格和成本不相符,这样不仅带来维保质量的大幅下降,也使维保人员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因此我认为,政府应该干预电梯维保市场的

价格,不能让低价位持续下去。假如一直这样低下去,很可能就会使电梯的使用寿命大大缩短,相关的安全事故肯定会在一两年,或者两三年之内再次发生。我们呼吁国家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电梯维保市场指导价”。

方永:我认为仅仅是“指导价”并不能起到什么作用。现在有许多小的维保企业为争夺市场大幅降低价格,在价格下降的同时也降低了维保质量。另外,很多电梯使用单位或物业公司也一味地追求低价格,并没意识到低价格会带来安全性和服务上的缺失。

据了解,北京有一些很大的物业公司都找C级企业做维保,而一些人员素质、技术要求、后备力量等都更优秀的A级维保企业却往往没有很大市场。因此,对目前这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市场现状,“指导价”缺乏力度,还是要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强制性的价格标准,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避免低价竞争。

在具体的操作上,由于各地的消费水平和劳动力成本等都不相同,所以我建议可以由国家层面出台一个大概的价格范围和相关标准,再由各地的质监部门针对本地情况出台地方标准,这样才更有针对性,也更便于实施。

 

4 定点采购妥否

主持人:目前电梯维保在政府采购中情况如何?是否可以考虑通过定点采购等方式将电梯维保作为一个单独的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

马正红:维保在政府采购中一般作为技术部分的加分因素,而不作为电梯设备投标报价的组成部分。其实,也可以按寿命期限将质保期后每年维保费用折现后作为设备总价的一部分。但由于价格折算相对较难操作,且电梯设备寿命期也较为复杂,所以现在一般未将维保作为电梯设备报价组成部分,而是由投标企业承诺质保期及质保期满后的维保期限内,每年的维保费及配件优惠率,然后根据企业投标时的承诺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分。但这样的评标由于难以量化,故专家评标颇具主观性,较难做到真正的客观。同时,把维保内容作为电梯设备报价的组成部分,也存在预算体制方面的约束,财政资金只安排电梯设备的预算,而未包括维保部分的预算。目前,很多企业大多采用电梯设备报价包含维保费用的方式进行招标。

从维保价格来看,采购人往往希望维保价格不要过低,也不要过高,基本要求按照维保标准和内容执行,建立与标准相匹配的、合理的维保价格。维保费用过低的话,维保单位往往会在实际操作中偷工减料,维保将极可能流于形式。如果过高,对于财政支出来说又是一种不合理的浪费。

把维保作为政府采购的单独项目进行招标,如采取定点采购的方式,我认为是可行的。这样可以将采购的所有品牌的电梯集中起来由定点的、一些有资质、有实力的维保单位进行统一维护保养。

方永:对于政府采购,我认为,目前电梯市场的品牌和种类都很多,一些小的维保企业可能不具备维保所有品牌种类电梯的能力,所以采购人一定要注意维保企业是否具备维保本单位电梯的能力,是否有这方面的技术力量、专业人员或该品牌电梯厂家的授权。

政府部门以定点采购的方式集中采购电梯维保我认为并不难实现,但最后挑选出来的这些维保企业,他们的资质、价格和服务质量等都要得到各个单位的认可。

张先生:我觉得通过定点采购的方式采购电梯维保服务不好,这很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垄断,让很多没有入围的企业失去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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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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