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取得更大成效——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就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答记者问
- 2011-12-27 08:20:44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本报记者 刘国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促进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精神,促进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十二五”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建[2011]1070号,以下称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专项资金管理引入三项制度
问:指导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指导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在制定专项资金“十二五”总体目标和重点支持范围时,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国家“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相结合,重点支持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纳入减排范畴的村庄,促进农村地区总量减排工作;二是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相结合,力争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和引导,在“十二五”期间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治理任务,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三是与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的结合,通过建立“资金引导、示范引导、政策引导”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职责,全方位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本着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在专项资金管理中引进三项制度。一是项目库制度,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科学性。省级财政、环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库,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根据各地省级库项目储备情况并结合财力可能,核定对各地的专项资金补助规模。二是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跟踪与通报制度,每季度在全国范围内通报示范省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强化过程监督;加强项目验收和环境成效评估工作,强化成果考核。三是资金奖惩制度,实行项目储备、预算执行、项目实施成效与预算安排联动,对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资金效益显著的地区予以优先支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调统筹规划、科学实施、长效运行。一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与“十二五”规划的协调机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治理内容,组织编制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的系统性、科学性。二是强调科技支撑,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和工艺的支持力度,引导国家重大环保科研成果的示范试点应用。三是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长效机制。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时就要考虑运行维护的成本和难易程度,项目通过验收后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建立健全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多渠道解决运行维护资金,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对采取投资、建设和运营一体化模式的项目进行补助(奖励),对开展集中运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费用补助(奖励)等。
“十二五”期间6万个建制村将实现环境综合整治
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十二五”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
答:指导意见明确,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到2015年,全国要完成6万个建制村(占全国总数10%)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成一大批国家级生态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使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庄基本得到治理,农村环境质量初步改善,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升,有效推动农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污染减排、环保宣教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为完成上述目标,一是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加快农村突出问题的解决进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二是要强化激励和监督手段,充分调动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奖惩机制,不断促进资金管理机制创新;三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合理确定连片整治布局,科学选取治理方式和技术模式,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基础工作;四是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加强示范引导、政策引导和科技支撑,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规模将大幅增长、支持重点更突出、范围扩大
问:“十二五”期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资金规模、使用范围等方面将有哪些重大变化?
答:与“十一五”相比,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十二五期间”规模将有大幅增长,支持的重点更加突出,支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确保“以奖促治”政策取得更大成效。
为完成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十二五”总体目标,初步测算全国总投入约800亿元。根据财政部已确定的2010-2012年资金安排方案,“十二五”前两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规模分别为40亿元、55亿元。在“十二五”后三年,我们将在深入总结示范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全面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同时,为使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形成合力,将参照目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配套要求,明确中央和地方资金配套比例按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1.5、1∶1、1∶0.5。此外,还鼓励各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整合建设、农业、水利等涉农资金,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效果。
为更加突出治理重点,在具体项目布局时,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三类村庄:一是按照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纳入减排范畴的村庄,推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二是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推动“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三是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社会高度关注,严重影响农民健康的“问题村”,着重解决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成后的长期稳定运行,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将进一步拓展,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项目予以适当补助(奖励)。例如,对采取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一体化模式的项目进行补助(奖励),对采取委托第三方运营模式进行运行维护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予以适当补助(奖励),鼓励农村污染防治项目适用技术和工艺的研发及推广,引导国家重大环保科研成果的示范试点应用等。
问:请介绍一下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式。
答: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对地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予以支持:一是连片整治。在“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于已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的省份,在示范工作结束后,中央财政支持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全面推进连片整治;对于未列入示范范围的省份,视其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积极性,从2012年起,陆续开展连片整治示范。用于连片整治的资金将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的80%。二是分散治理。对环境污染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的单个村庄开展分散治理。重点解决“问题村”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三是技术示范推广。选取少量条件适合的村庄(连片或单个村庄)作为试点,进行技术推广示范,探索项目设计、施工、维护运行一体化模式,引导环保企业、科研院所等自主研发农村环保实用技术、设备,推进产学研相结合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农村环保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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