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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本报讯 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除适龄在园孤儿、残疾幼儿的保教费,适当减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费。该省规定,由省本级

本报讯 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除适龄在园孤儿、残疾幼儿的保教费,适当减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费。

该省规定,由省本级与市县共同设立生活费补助资金,用于资助全省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即“三类幼儿”),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5元及每年资助10个月测算,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减免保教费所需经费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对所辖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给予扶持,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同时,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用于适龄在园“三类幼儿”的减免保教费和设立特殊困难补助等。

2012年,海南省财政已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520万元用于学前教育资助。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李忠峰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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