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大省河南再添重点文物保护“新丁”,包括安阳高陵、登封少林寺、洛阳东周王城遗址等在内的169处文物保护单位入选。近日,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943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列其中。截
文物大省河南再添重点文物保护“新丁”,包括安阳高陵、登封少林寺、洛阳东周王城遗址等在内的169处文物保护单位入选。
近日,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943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列其中。截至目前,我国国保单位的总量已达4295处。这一数字,意味着更多不可移动文物从此拥有法定身份,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
为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对原有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和修改,起草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公布实施。
文保任务日益艰巨,中央财政4年增加投入近6倍
根据2011年底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最新数据,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万处,其中:新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6万处,复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3.07万处,新发现登记占登记总量的69.91%。目前,我国已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遗产45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1处、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处。国务院已经批复公布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5处。此外,我国还有博物馆3020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2864多万件。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我国将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国有可移动文物总量预计还将大幅增加。
近年中央对地方文物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大幅增加,2009年11亿元、2010年12亿元、2011年40亿元、2012年65亿元、2013年预算安排70亿元,4年间增加近6倍。根据最新数据,2012年度财政在文物领域共投入259.53亿元,比2011年决算增长了30.8%。
“随着资金的大幅度增加,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更好地满足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应当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文物保护管理理念不断创新
专家表示,随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文物保护管理的理念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一方面,文物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包括工业遗产、水下遗产、线型遗产、文化景观等都成为文物保护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也在转变管理职能,不仅注重管理本系统所属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而且面向全社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宣传和监管等,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强大合力和长效机制。
“文物保护管理理念的创新对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修订和完善原有的管理办法,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文物形态的界限,进一步扩大财政支持范围,使其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用于文物保护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已经由“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等合并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为此,应当对原有的《文物保护经费办法》和《大遗址保护经费办法》进行修订,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应当打破行政级次划分,按照文物的重要程度进行科学界定和分级。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投入力度,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相应增加投入。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领域,形成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此次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两个部门的职责,重新确定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审核、下达、监督和绩效评价等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此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还涉及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单位等各个方面。
重点文物应保尽保
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打破了国有与非国有以及行政隶属关系界限,将资金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保护,基本涵盖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其中,对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办法》中规定“可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保护,依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应由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保护,未要求政府予以支持。
据介绍,《办法》还有一些修改内容:将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等,并分别规定了具体范围。取消了原规定中的重点博物馆和重要地(市)级以上(含)中心文物库房的维修、安全、消防以及珍贵文物征集等内容。将专项资金支出内容明确为“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支出”、“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支出”、“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支出”、“文物技术保护支出”、“文物陈列布展支出”、“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支出”、“其他文物保护支出”等7类,并规定了每一类的具体支出内容。同时,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规定“项目库分为三类,即总项目库、备选项目库和实施项目库”,并对项目库的具体内容和进入项目库的项目申报、审核等做了严格规定。
业内专家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文物保护解决资金保障和跟进难题,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外,还可以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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