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五部门明确,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更不得使用国有
近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五部门明确,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更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
有人将公款追星称之为“不进腰包的腐败”。地方财政对明星大腕的偏好,让公款追星成为继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之后的又一顽疾。公款追星的危害无须赘言,既浪费财政预算、挤占民生开支,同时又戕害权力公信、引发民意反弹。用民众的话说,这是典型的“政府请客、财政埋单、明星发财”。
这些年,严禁公款追星的禁令其实并不少。2005年出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资助、赞助或者变相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不得用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2008年1月,文化部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颁布规定,严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举办节庆活动,减少节庆大型演出活动的数量和规模。
令人遗憾的是,与各种禁令相映成趣的,是风生水起的“公办晚会热”。譬如有数字说,据统计,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中央机关共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8735个,开支经费约40.54亿元。又譬如,仅贵州省某地一年冠以“中国”名称的“节会”就有十多个,“歌星”出场费、搭舞台一次就耗资好几十万元;甚至有些地方二级城市,一年的各种节会就达30个之多,喧嚣无度,常年过节。
公款追星屡禁不绝,原因很多,如预算与审计不够完善等等,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值得重视,即很多地方流行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
这些年,“搭台唱戏论”已经完全跑偏:一是形式上,沦为不折不扣的“文化搭台、明星唱戏”。大到旅游、招商,小到柿子成熟、桃花盛开,凡是跟文化攀亲的,就要找大腕来唱戏。二是在内容上,搭台唱戏后,谁也不关心“叫好与叫座”的关系。台子搭好了,就真以为商家都有表演欲、资本都是明星的“铁粉”,结果台子越搭越大、戏越唱越猛,只可惜市场仍是“两耳不闻‘晚会’事”。三是在潮流下,各种“伪文化”粉墨登场,抱历史人物的大腿、吃祖宗文化的软饭,连神话传说都搬到台上,搞出闹剧一箩筐。
时过境迁,地方要发展,恐怕还是应该回归市场本真,明星大腕不是万金油、奢侈晚会也不是救命稻草。根治公款追星,还是从反思“搭台唱戏论”开始吧。(摘自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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