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10月15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省财政厅再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通过省担保集团对县域国
本报讯 记者从10月15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省财政厅再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通过省担保集团对县域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注资参股,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担保再担保体系。据悉,这是安徽省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介绍,今年年初,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召开高规格的民营经济大会之后,全省掀起了新一轮发展民营经济的热潮,省财政设立11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各市、县(市、区)相应配套,取得了初步效果,目前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总量已达36.9亿元。在此基础上,下半年省财政再安排20亿元资金通过省担保集团对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注资参股。
据介绍,该《意见》从战略目标上提出了“一力争两个确保”,即力争到2017年,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其中省、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县(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同时确保全省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还明确,在省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1亿元,各市、县(市、区)等额配套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之外,省财政再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注资省担保集团对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参股;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对加入省再担保体系实行比例再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小微企业担保代偿损失给予20%风险补偿;对于2013—2017年期间依法合规经营、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25%且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和同级财政按其全年平均在保贷款余额增加额的0.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要求相关登记机关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手续提供支持,减半收取代偿、清偿办理过户等手续费。
罗建国还告诉记者,本次省财政安排的20亿元资金,是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减少节庆、会展、会议开支等多种渠道筹集的。省财政厅根据有关因素和实际情况对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分档进行注资,并要求在有关文件下发后一个月内注资到位。此次20亿元资金对下注资参股将惠及80多个担保机构,若按照平均放大4倍测算,可带动新增80亿元贷款规模,以每户企业平均贷款200万元测算,将能为近4000户小微企业提供滚动担保服务,切实起到缓解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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