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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比例都需要提高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与国有资本收益相关的比例有两个:一是国企分红比例,二是国有资本收益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转到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即央企分红比例)目前有5种:20%(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适用)、15%、10%、5%和0(即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区分行业状况适用不同分红比例,适应不同类型国企的实际情况。但最高20%的比例显然太低,且该比例还只适用于一家具有专卖性质的企业。大量央企还只是适用10%的比例。无论是与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相比,还是与发达国家国企分红比例相比,我国国企分红比例都偏低。如果再考虑到现实中的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往往在行业中占据特殊地位,那么提高国企分红比例已是大势所趋。

仅仅提高国企分红比例是远远不够的。国有资本理应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作出更大的贡献。从现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看,需要完善的空间还有许多。国企分红比例较低,意味着能够用于支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较小。但就在这样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盘子中,绝大多数的支出仍然局限于国有经济内部。2012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决算数是1402.8亿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出资金为56.31亿元,仅占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4.01%。较低的国有资本收益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转到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意味着国有资本收益真正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这样的低比例无论是与国企的盈利能力相比,还是与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相比,都是不相称的。

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步伐,必须处理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之间的关系。健全的政府预算体系决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应该是有机衔接的。这种有机衔接关系更多地需要通过国资预算向公共财政预算划拨资金来加以体现。大幅度地提高划拨比例,才能充分体现盈利性国有资本对公共服务的贡献。

国有资本收益划拨给公共财政预算时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公共财政预算在整个政府预算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必然受到严重的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说,附带条件的划拨,或者不经过公共财政预算直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拨资金到某处,都是在肢解财政。其结果只会导致财政活动的“碎片化”。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仅需要提高国企分红比例,而且需要大幅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拨公共预算资金的比例。这样,国有资本收益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所用”,才能让全民真正享受到国有资本壮大所带来的红利。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杨志勇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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