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热门 重磅原创 PPP 地方 教育 图片新闻 政府采购 权威公告

首页 > 报纸版面 > 文章详情页

广东: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

本报讯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通知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

本报讯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

通知明确,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等32项中央设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等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

同时,对堤围防护费,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市将地方收入与省级收入同步免征,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没有同步免征地方收入的市,征收标准按照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执行,即: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不能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及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同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实行“封顶”征收政策。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压减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安排工作经费,切实减轻省级财政负担。其中按实事求是原则确需省财政安排支出保障的,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执收单位不得因免征收费而影响正常履行职责和正常工作。(宗禾)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张倩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中国财经新闻网客户端推荐下载

中国财经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