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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

本报讯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自2014年起,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013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据了解,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0.5元,对潍坊

本报讯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自2014年起,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013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

据了解,省级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0.5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5.75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4.5元,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据山东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介绍,为确保提标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省财政采取“提前通知,全额预拨,据实结算”的方式,已预拨2014年补助资金12.03亿元,支持各地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为重点,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保障群众受益。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王海红 宋玮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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