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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季度营改增减税16亿元

本报讯 2014年,辽宁省继续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一季度,减轻相关纳税人税收负担16亿元,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减少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5亿元。据了解,一季度辽宁全省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

本报讯 2014年,辽宁省继续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一季度,减轻相关纳税人税收负担16亿元,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减少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5亿元。

据了解,一季度辽宁全省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的16.9万户纳税人共缴纳增值税15.8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为11.8亿元,占74.7%;小规模纳税人为4亿元,占25.3%。分行业情况看:交通运输业4.2亿元,占26.5%;部分现代服务业11.6亿元,占73.4%;邮政服务业0.01亿元,占0.1%。

从试点总体情况看,随着改革的扩围和深入,试点纳税人不断增加,由开始时的13.2万户增加到16.9万户,相关企业减税效果明显。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加了进项抵扣范围,直接享受到结构性减税的优惠。试点纳税人从根本上解决了多环节经营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有效地推动了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企业中分离出来,促进了制造业的升级改造和创新发展。

在去年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辽宁省于今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王韬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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