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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设专项鼓励污染企业“出城”污染工业企业2017年年底前限期全部搬出中心城区或转型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设立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中心城区污染企业3年后全部搬迁,对提前搬迁予以重奖。据了解,这笔专项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关于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设立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中心城区污染企业3年后全部搬迁,对提前搬迁予以重奖。

据了解,这笔专项资金来源为搬迁企业土地出让净收益,以及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中心城区污染工业企业搬迁给予基本补偿、政策资金、奖励及贴息扶持。

该市对原址土地可出让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基本补偿和政策资金支持。在基本补偿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现基准地价标准上浮20%予以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现基准地价的60%为基数上浮20%予以补偿。政策资金上,企业按照搬迁领导小组批准的搬迁计划完成搬迁、投产并腾退土地的,企业原址预期土地净收益的90%补偿企业,未按照搬迁计划完成搬迁、投产并腾退土地的,不再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特殊企业“一事一议”。原址土地不可出让或出让面积较少,土地净收益不足以支付搬迁改造成本的企业,经搬迁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以搬迁领导小组审定的搬迁时间为限,对每提前1年完成搬迁的企业,市政府奖励20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市级融资机构为支付企业搬迁改造筹集的资金,市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数额不超过1000万元。

该市还将妥善安置搬迁企业职工,全面落实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各项政策。经市搬迁办批准,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使用搬迁资金用于职工安置。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该市将确保污染工业企业2017年年底前限期全部搬出中心城区或转型。凡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关闭。中心城区其他搬迁工业企业,逐步向市域工业园区转移,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大幅度削减工业排放,促进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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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进升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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