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财政厅日前出台《陕西省市县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促进政法机关装备尽快落实到位,加快政法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政法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法机关履行职责
本报讯 陕西省财政厅日前出台《陕西省市县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以促进政法机关装备尽快落实到位,加快政法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政法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法机关履行职责需要。
据陕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已建立陕西全省市县政法机关装备配备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此次出台的《陕西省市县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要求市县加强装备项目库管理,早编细编项目及预算,政法机关在编制装备规划(计划)时,根据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装备标准和单位实际需求择优排序装备项目,装备规划项目中的每年的资金规模按照编制规划前上一年度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资金的120%掌握。装备项目经省财政批复后,采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定进行,采购资金直接拨付至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得拨付政法机关。对不按政府采购程序和规定执行的,没有按照预算项目、金额、数量采购的,装备采购资金直接拨付政法机关的,以及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装备采购的,在下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分配时,按规定扣减相关政法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省级集中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则明确提出,省级集中采购范围原则上为市县均未建设、需要省市县共建共享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全省共建共享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以及需要省级统一采购的重大特种装备项目。省级政法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项目采购的,取消已安排的项目,收回已下达装备采购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并在安排下一年度装备省级集中采购项目时相应减少资金规模。装备采购完成后,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发至基层政法机关的,通报批评,限定期限内配发到位。
《省级政法机关大型装备(设备)、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预算评审规定》要求,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大型装备、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进行预算评审,以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资金依据。据了解,从此前探索试点情况看,实行预算评审制度后,陕西省30多个政法机关项目资金审减率超过20%,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使有限的政法资金用在了刀刃上。
陕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政法机关的支持力度,注重提高装备科技含量,增强政法机关保障能力,全力支持“平安陕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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