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小微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减免将“一步到位”。天津预计新增4000户符合减半征收政策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500万元。今年4月,国家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小微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减免将“一步到位”。天津预计新增4000户符合减半征收政策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500万元。
今年4月,国家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在月份、季度预缴预征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各地税务部门修改了纳税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14年7月1日启用。小微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天津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由于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申报较为复杂,并不是所有优惠政策都能够在季度预缴时享受优惠。为此,天津地税部门将所有减免税审批权下放区县地税局,简化审核程序,做到小微企业办理减免税“立等即办”,同时提前梳理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时向纳税人说明哪些优惠政策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必须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便利。
据了解,2013年至今年4月份,天津减免企业税费63.32亿元,其中受益“营改增”企业减税61.3亿元;17.1万户次小微企业减税1.68亿元;取消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3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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