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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再出组合拳撬动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各地采取PPP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服务业领域,给予营利性机构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突出了财税支持。要求各级政府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自2014年起,营利性与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突出了财税支持。要求各级政府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自2014年起,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意见》突出了财税支持。鼓励各级财政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PPP(公私合营)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服务业领域,推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立多元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共同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特别是自2014年至2020年,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扶持范围,降低扶持条件,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给予营利性机构同等财政补助政策。放开政策扶持机构非营利性条件限制,自2014年起,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并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资本进入的吸引力,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创造条件。

适度放宽扶持条件,更大限度释放财政投入政策效应。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按核定床位分别给予每张床位4500元、5500元、6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按核定床位数分别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但新建床位数最低门槛要求由不低于50张下调为不低于20张,让更多养老服务机构得到扶持。

奖补结合,加大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培养。一是研究出台奖励政策,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计划要求、连续独立招生和开展正常教学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名额不少于6所。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对高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省财政按每人2000元补助,并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三是鼓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0元和1500元一次性补助。

加大投入,重点支持社区和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继续对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规定的一、二、三类建筑面积的,在分别资助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同时,考虑山东省城市社区实际情况,对符合民政部门设置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但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同时,根据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给予4—6万元开办补助,对农村幸福院给予每处3万元开办补助,促进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从业人员社会地位。开展“齐鲁敬老使者”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名入选者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同时,在鲁政发〔2012〕5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有线电视、电水气热、电话宽带等方面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舆论此前热议的养老“储蓄”制度,即年轻时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将来年老时可享受免费服务,此次也被采纳。山东将培育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为老服务登记和养老服务储蓄制度,推广供需有效对接的“菜单式”志愿服务。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记者 丛培德 通讯员 王海红 王业官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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