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广西在全区14个设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辅以政府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为后盾,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小微企业等贷款户可在无需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
本报讯 日前,广西在全区14个设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辅以政府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为后盾,构建“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小微企业等贷款户可在无需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以合理的融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
一是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涉及银政保企四方,考虑到金融机构的垂直化管理、市级财政的独立性以及小微企业的属地化经营等方面因素,自治区层面由金融办、财政、人民银行、银监、保监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推进试点工作,研究起草政策文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小额贷款保证试点工作的具体推动和落实,结合本地产业和企业发展情况,及时研究出台本地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给予企业合理的融资成本。企业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保险费两部分组成。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30%,鼓励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等小额贷款申请人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其经营发展。保险费率以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的费率为基础,试点期间年费率合计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贷款企业有条件且自愿提供抵押或担保的,经办银行和保险公司可根据贷款人资信情况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及保险费率。
三是制定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各设区市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及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对未到期贷款后续发生的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按80%的比例对银行给予补偿,从而为小额保证保险及相关信贷业务提供风险保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保证贷款人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或银行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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