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就业政策研究,积极筹措就业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和支撑作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市场广度和深度,为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做
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就业政策研究,积极筹措就业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和支撑作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市场广度和深度,为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突出政策支持。近年来,自治区出台有关意见,鼓励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明确鼓励到农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贴息贷款、社保补贴等10项突破性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及时跟踪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继出台有关通知,进一步规范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细化工作、分类实施,发挥资金对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保障作用。
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发挥资金效益。及时足额拨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切实强化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2014年初,自治区财政已拨付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8.7亿元,落实好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和见习补贴等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场地和租金补贴、税收减免、低保家庭大学生及残疾人大学生求职补贴等。大力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就业工作,5月初,自治区财政安排36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项资金300万元。加大支持职业培训力度,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自2011年启动以来,全区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6.66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2.49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区2.3万名学员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其中少数民族学员占84.6%,女性学员占63.3%。加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两后生”参加企业或培训单位开展的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的资金补贴,确定3.6万人培训计划,此项培训工作,201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2014年自治区财政还将安排2.54亿元专项资金。
三是保障措施有力,取得显著成效。基本解决了2009年底前实名登记历史沉淀的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选派的2.3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见习,已有1.4万余名学员培养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返疆上岗工作,还有0.9万名学员将于2014年9月前培养期满,培养结束后按培养前签订的协议安排就业。2010—2013年以来共解决23.8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从2009年的82.5%提高到2013年的88.4%;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从2009年的74.1%提高到2013年的80.1%。(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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