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7日就“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裁定,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违反世贸规则,但未认定美国关税法修订案是否违反世贸规则。商务部和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7日就“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裁定,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违反世贸规则,但未认定美国关税法修订案是否违反世贸规则。商务部和受访专家都认为,此案是我国利用法律武器挑战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又一次重大胜利,对后续涉华世贸争端解决案件影响重大。
几近完胜
在本案中,中方提出两项法律主张,一是美国25起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二是美国关税法修订案违反世贸规则。
针对第一诉点,上诉机构驳回了美方上诉请求,支持了中方主张。“这一诉点,中方大获全胜。这是中国在世贸组织诉美双反措施的第二例胜诉,巩固了前例的胜果,对今后审理同类案件也有借鉴意义。”长期研究世贸组织法的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胡建国评估,依据这一裁决,美国需改正双重救济的错误,对涉案中国企业降低双反税率。
据悉,自2006年起美国对华输美标准钢管、非公路用轮胎等约30类产品采取了双反措施。我国在两年前的世贸组织第379号案中胜诉,世贸组织裁定美对华4类产品的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这次我国打包24类产品再次诉讼的第449号案,是诉美滥用双重救济措施方面取得的又一胜利。
针对第二诉点,上诉机构支持了中方大部分上诉请求,认定此前专家组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2条的解释和对美关税法修订案的适用存在错误。但由于专家组对于案件事实分析不足,上诉机构未能完成对美关税法修订案是否符合世贸规则的分析。
“相当于终审推翻了一审的法律解释和结论,但遗憾的是,终审没有对美关税法修订案到底是否违规完成分析并作出认定。”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这是世贸组织在中美双方利益之间做出的平衡。
“这次裁决,中方几近完胜,来之不易,影响重大。”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评价。
诉美继续打“组合拳”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未就本案最核心的问题作出结论,但规则决定了此案不可能“发回重审”,我国是否还会再就美国关税法修订案提起新一轮上诉呢?
杨国华表示,我国一贯认为,美国国会2012年通过关税法修订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反补贴措施,并追溯适用于自2006年起发起的调查,是违反世贸规则的。
“这相当于通过法律的追溯适用追认了美国商务部自2006年起对华20余起反补贴措施的合法性。”他说,中方将在认真研判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报告并跟踪美国内反应的基础上再决定下一步措施。
陈卫东认为,中国是否需要再就美关税法修订案提起诉讼、强行打破平衡点,则需要乐观而审慎的综合评估和考量。
本案涉案产品年出口金额逾72亿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商务部声明称,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确保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中美互为最大的贸易伙伴,近年来的贸易摩擦随着贸易规模扩大而增多。商务部资料显示,截至目前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主动起诉案件12件,被诉案件19件,多数涉及美国。
“这次胜诉给我国的一大启示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解决中美贸易纠纷。”陈卫东说,美国经常采取超出传统的贸易救济方式,也经常针对中国所谓的“体制性错误”提起诉讼。单纯通过交涉磋商,很难改变美国的不合理做法。
杨国华介绍,近年来我国越来越主动地运用世贸规则应对涉华贸易纠纷。“正在进行的4项诉美双反措施案件,就是打‘组合拳’,从不同角度挑战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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