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推进省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完善制度。出台《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福建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象范围、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结
本报讯 福建省推进省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完善制度。出台《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福建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象范围、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结果应用等,为绩效目标编报工作指明方向。
扩大范围。在财政专项资金清理的基础上,要求“省委省政府已确定的专项资金”“已确定分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和年中新增专项资金必须填报绩效目标。同时,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占本单位专项资金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5%。
细化指标。鼓励编报整体绩效目标,细化指标体系,要求至少编制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二级以上指标由预算单位结合部门实际科学设置,实现刚性指标和弹性指标良性互动。
强化监控。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突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将监控项目的绩效目标导入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中的绩效监控模块,要求预算单位按季度填报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科学设置预警值,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截至6月15日,2014年度省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工作涉及项目数322个、财政资金136.4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17%、38.13%。(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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