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支持省内生物质电厂利用秸秆进行发电。《意见》规定,按照“奖补和利用挂钩,谁利用、奖补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支持省内生物质电厂利用秸秆进行发电。
《意见》规定,按照“奖补和利用挂钩,谁利用、奖补谁,利用越多、奖补越多”的原则,对秸秆发电企业利用该省农作物秸秆发电实行财政奖补,对在自然含水率以内的秸秆按照实际利用量实行分类补贴,其中水稻秸秆每吨补贴50元左右、小麦秸秆每吨补贴40元左右、其他农作物秸秆如油菜、玉米、豆类等每吨补贴30元左右。
《意见》要求,秸秆发电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秸秆发电财政奖补政策,从秸秆禁烧奖补资金中筹集和兑现补贴资金,并与秸秆发电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秸秆发电企业年度秸秆收购量、利用量及财政奖补条件和标准等进行约定。秸秆发电奖补资金直接补给秸秆发电企业,由企业统筹用于秸秆收购、弥补发电成本等方面开支。同时,要求享受补贴的秸秆发电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在电厂燃料中的比重。
为保证秸秆奖补政策规范操作,《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秸秆发电企业在农作物秸秆收购、利用等环节的统计、检查和定期审计制度,确保奖补资金与利用量挂钩的数据真实、准确。同时,采取公示制等多种形式,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tousu@prcfe.com
- 相关搜索:
- 江西婺源县农作物防治逐步告别农药
- 英国可再生能源补贴新政:最高不超2亿英镑/年
- 贵州雷山县建立调解案件补贴机制
- 湖南资兴市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补贴
- 世贸组织公布中国诉美国反补贴措施案专家组报告
- 陕西城固县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
- 辽宁省大连市财政补贴新建农村公路
- 甘肃金塔公立医院床位补贴大幅提高
- 苏格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创历史新高
- 江苏启东市殡葬补贴在收费时直接抵扣
- 精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