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4年,云南省政府将推进新农村建设纳入全省10件惠民实事之一,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建设500个美丽乡村。云南省财政厅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安排下达8亿元资金,其中省财政安排7.5亿元,启动201
本报讯 2014年,云南省政府将推进新农村建设纳入全省10件惠民实事之一,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建设500个美丽乡村。云南省财政厅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安排下达8亿元资金,其中省财政安排7.5亿元,启动2014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一是统一规范工作程序。云南省财政厅统一编制《云南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作指南(试行)》,并下发各地执行。《工作指南》对美丽乡村项目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民主议事、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设施管护等九个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美丽乡村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是严格开展项目申报。年初,云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通知》,在全省及时开展了2014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申报工作。各地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在做好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要求于3月底前上报了各地的年度计划和申报项目建议书。
三是认真组织项目审核。云南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评审,重点对项目的选点、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投资概算、建成效果以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驻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并监督。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基数、乡村人口数、配套资金安排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按照择优立项的原则,遴选出500个拟立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四是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云南省财政厅于6月26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的通知》,共下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8亿元,并就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可研报告、组织项目批复、加快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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