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增强农村群众抗灾减灾能力,转移和化解农村群众房屋灾害事故风险,从10月1日起,贵州将全面实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县
本报讯 为增强农村群众抗灾减灾能力,转移和化解农村群众房屋灾害事故风险,从10月1日起,贵州将全面实施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
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安排资金提供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平均每户保费补助不低于5元,其余政府统保的保费由市、县两级承担,统一为拥有住房的每户农户提供的基本保额不低于1万元。
根据《通知》,今年10月1日以后,凡参加农房灾害保险,并具有贵州省农业户口的农户的房屋,因火灾、暴雨、泥石流、雪灾、地面塌陷、飞行物体坠落等,除地震灾害以外的灾害造成农房受损的,均可向承保公司申请农房灾害保险理赔。
据了解,贵州省曾于2009年开始在黔东南州雷山、台江两县开展农房灾害保险试点工作。以雷山县为例,该县农户房屋的参保率现已达到84.83%,2013年,该县有1400户农民房屋因火灾、自然灾害等事故造成农房受损,保险公司及时理赔金额87.71万元,有效化解和分散了农户的灾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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