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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规范公共服务项目采购

本报讯 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我市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推进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流程

本报讯 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我市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推进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流程。

《通知》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采购代理机构等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还确定了购买服务的采购范围和采购方式。

在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流程方面,《通知》对加强公共服务项目需求管理,科学编报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组织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等做了细化规定。其中强调,承接主体(供应商)确定后,购买主体(采购人)应当及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服务提供的范围、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绩效目标、资金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采购人要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严格依据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具体到每一项服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不按采购合同规定履约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马筱晶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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