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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并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

本报讯 日前,陕西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并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据介绍,2011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2012年,陕西省启用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将全省107个县区全部纳入动态管理。从2010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亿元,2013年安排3亿元,用于支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市县在确保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按本级低保资金配套数的10%单独安排临时救助资金。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救助困难群众44.66万户次,支出资金7.64亿元。

陕西省临时制度实施来,救助范围不断扩大,较好解决了突遇“急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充分发挥了“托底保障”作用,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宗禾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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