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修订并印发了《海南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将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与市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生态环境保护、债务风险控制、财政收入增长质量以及财政支出和财政预算绩效
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修订并印发了《海南省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将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与市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生态环境保护、债务风险控制、财政收入增长质量以及财政支出和财政预算绩效等因素相挂钩。
近年来,在省转移支付的支持下,各市县基本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已具备了实施激励机制的财力基础。新修订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转移支付额的核定上,先按照在没有引入激励挂钩因素的情况下测算出初步数额,再引入市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等上述5个激励挂钩因素,对各相关挂钩指标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加权处理得出转移支付调整系数,对转移支付初步核定的数额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省对各市县转移支付额。
2014年海南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总规模585100万元,比上年增加90480万元,增长18.3%。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新办法,将资金总额“一掰为二”,一半资金用于保市县基本财力需求;另一半资金与财政经济发展挂钩,用于实施正向激励。经测算,挂钩因素影响市县最终均衡性转移支付额为19614万元,影响额占整个激励转移支付额的6.7%,占转移支付增量的21.7%。此次修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后,加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励激励转移支付中用于激励的资金,预计2014年用于正向激励导向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将达到40亿元以上,激励力度显著提高。
此外,新办法明确了建立健全转移支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对于连续4年没有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的市县,自第四个年度起,对其原享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实行退出机制,逐年收回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同时,新办法还规定指出,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应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民生项目支出。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特别提醒】: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tousu@prcfe.com
- 相关搜索:
- 国务院推35项政策举措振兴东北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东
- 陕西:逐单位逐人核对严查“吃空饷”将各市县财政供养人
- 湖南永兴县村级运转经费与绩效考核挂钩
- 浙江仙居县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 国资委酝酿新一轮审批权下放 涉及国企股权激励等事宜
- 无极县财政局“四个保障”力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陕西省多举措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下放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
- 山西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做到“三结合”
- 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 北京创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模式
- 精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