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建立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名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告。有关部门和
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将建立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名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予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审核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资格资质时,应当征求税务机关对其纳税信用的评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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