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省近日下发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将可获得救助。该省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2013年,
本报讯 江西省近日下发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将可获得救助。
该省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2013年,江西省各级医院垫付医疗费用8113万元。一些医疗机构在履行救治责任时心存顾虑,也出现过少数需紧急救治的患者,由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酿成严重后果。因此,该省出台《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形成对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医疗机构申请支付。支付范围是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并明确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据江西省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明确设立省、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向市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和向省属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费用的功能;市级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以及向辖区内所属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应急救治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查明欠费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证明材料申请支付。
《实施意见》对于基金的使用和监督也进行了明确,基金独立核算,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外部审计。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省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各设区市基金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管理,并强调加强疾病应急救助与现行医疗保障、工伤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同时,成立由当地政府卫生、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每年年底通过普查和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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