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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启动“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农民合作社最高可获300万元信贷额度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出台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筹集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不低于8倍的比例发放“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向新型农业经营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出台的《“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筹集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不低于8倍的比例发放“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方案提出,第一期将在省、市、县三级财政筹集风险补偿金5亿元,撬动银行贷款40亿元。今后将进一步扩大规模,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10亿元,撬动银行贷款80亿元,力争突破100亿元,直接、有效地缓解农业投入不足。

据了解,各县(市、区)农业局、林业局将分别会同合作银行,对本县(市、区)范围内符合基本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资信和贷款意向调查,以确定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体授信额度,其中,农民合作社一年期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一年期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个体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贷款实际执行利率遵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计取。

为降低贷款风险,合作银行将分别会同县(市、区)农业局、林业局,对取得个体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区域公众媒体、合作银行和当地政府的网站以及借款主体所在村(镇)进行资信和授信额度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或公示未通过的,不能获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

“财政惠农信贷通”模式还将引入诚信管理制度,对超过合同还款期限1个月未归还贷款的(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欠款除外)或贷款用于非农领域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家庭农场成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自然人等相关人员),要在媒体上曝光,并将其纳入财政、银行等部门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后不能获得财政、银行的支持。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中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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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宗博 黄平
  •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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