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热门 重磅原创 PPP 地方 教育 图片新闻 政府采购 权威公告

首页 > 报纸版面 > 文章详情页

陕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支出23.56亿元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确保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结合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确保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结合2013年底三项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阶段性下浮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最高降幅达50%。经测算,此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支出23.56亿元。

据了解,陕西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下浮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负担由2%下浮至1%,个人负担由1%下浮至0.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根据2013年底各统筹地区基金的结余情况分类调整。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下的统筹地区,仍执行原费率;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至48个月(含48个月)的统筹地区,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分别下浮至各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和原费率标准的50%,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49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分别下浮至各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和原费率标准的50%,同时,全省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下浮至0.2%,期限均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其费率由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上述规定审核批复后执行。

  • 中国财经新闻网
  • 薛建刚
  • 张倩

【慎重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国财经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中国财经新闻网客户端推荐下载

中国财经新闻网首页